总部污水处理站除臭设施更新改造采购公告
我院总部污水处理站现有除臭设备老化严重,已无法正常运行。为确保污水排放达标、符合环保要求,现经院专家委员会询价论证,一致同意按照4.438万元为招标控制价进行院内招标。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总部污水处理站除臭设施更新改造
(二)服务需求
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环保工程公司对我院总部污水处理站除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更换高效除臭设备并优化处理工艺,从根本上消除异味污染隐患,确保污水排放达标、符合环保要求。要求:
1. 改造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施工及污水处理相关专业资质。
2. 更换的除臭设备须为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合格产品。
3. 设备安装调试及改造工程需质保一年。
质保期限:除臭设备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故障维修责任: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质量、故障问题引发的各类问题,由改造单位免费负责维修、更换及调试。日常管护要求:质保期内改造单位配合院方进行日常管护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四)采购形式
院内招标
(五)采购最高限额4.438万元。
(六)改造内容及工程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原除臭设备拆除 | 将现有活性炭吸附箱、内部废弃活性炭及离心风机拆除,并将其转移至指定位置;将现有废气收集管道及支架进行拆除并转移至指定位置。 | 台 | 1 | 转运运距<200m;废弃活性炭由甲方指定堆放位置 |
2 | 新增活性炭风机一体机除臭设备 | 废气处理量3000-5000m³/H,功率:3.5kw,含活性炭吸附箱304材质 | 台 | 1 | 新增 |
3 | 原废气管路拆除及新建管线安装及支架 | 将现有微旋涡一体化设备除臭管线拆除,重新进行安装DN125-DN150废气收集管线系统,进行废气收集处理 | 项 | 1 | 转运运距<200m;废弃管线及支架由甲方指定排放(堆放)位置 |
4 | 除臭处理设备站房 | 废气设备基础,混凝土c30基础,3m×3m×0.15m彩钢棚建设,防雨降噪 | 项 | 1 | 新建3×3×2.8m一门一窗 |
5 | 配套阀门、管道、管件、辅料 | 含设备连接管件及阀门,螺丝、橡胶垫等 | 项 | 1 | 新增 |
6 | 电控系统 | 含电控系统元件、电控箱、变频器、桥架、电缆、电器辅材等 | 项 | 1 | 新增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设备安装或相关环保服务。
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相关资质,且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项目类型。
3.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及地方法规,承诺改造过程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规范。
三、招标文件特殊说明
· 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要求的原件或复印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支付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支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11 月 2日8:30时 (北京时间)
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总部五楼总务科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81051618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