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数据采集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开展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有关要求,为规范完成数据采集上报任务,长春市中医院现公开采购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数据采集软件开发服务。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数据采集软件开发服务
二、采购需求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开展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符合《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关要求,使用《常用临床医学名词》《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规范采集“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页”并按照《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页数据采集接口标准(2025版)》进行数据上传。软件开发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文件对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数据采集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及数据规范,确保系统可正常对接数据采集平台,实现数据精准上报。
具体开发内容参照“通知”附件:1.《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页》通用示例及数据项说明;2.《中医门(急)诊诊疗信息页数据直报系统操作手册》。
三、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服务。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五、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资格要求且投标文件有效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
六、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关软件开发服务经验。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需要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代理人)、单位简介、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如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查询截图等)、项目报价函(需明确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八、有关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6:00前。
2.递交地点:长春市中医院总部4楼网络信息中心(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3.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431-81051545。
4.本次采购相关事宜解释权归长春市中医院所有。
长春市中医院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