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卒中/胸痛信息系统项目委托第三方公司项目验收服务采购公告
为确保长春市中医院卒中、胸痛信息系统项目按照合同及相关规范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项目建设质量、功能实现、性能指标及合规性,我院现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项目验收服务,以保证项目成果符合预期目标。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卒中、胸痛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服务
(二)服务需求:
1. 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项目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方案等,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功能实现情况、系统性能指标、软硬件配置与部署规范性、项目文档完整性与规范性、培训与交付成果。
(三)服务成果: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验收过程记录、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验收结论等),验收报告需符合行业规范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报告正式提交之日止,总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五)采购最高限额: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证书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至少5名具备信息系统项目验收相关资质(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软件质量检验师等)的专职人员;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四楼会议室
四、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8004403344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