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规章制度

一、经管秘密的人员要忠于职守,确保秘密安全。

二、涉密会议要严格场所选择、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三、严格遵守档案的收、传、阅、借规定,做到手续完备,防止失密泄密。

四、档案的利用要严格遵守档案制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对制发的密件、密品要标明密级,严格保密管理。

六、涉密文件、密品要严格登记手续,并在设备完善的保密装置中保存。

七、文件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不准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八、不准私自留存秘密文件、密品。

九、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密品回家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十一、不准向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泄露涉密事项。

十二、不准利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谈论涉密事项。    

十三、不准私自随意处理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必须集中统一销毁。

十四、凡涉及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与国际互联网络上联接。

十五、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秘密信息,谁上网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