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服务

就诊须知

一、退号

1、凡退号患者必须无就诊记录,即:医师未在电脑HIS系统上做诊断、治疗、开药。

2、凭完整挂号收据,经就诊医生签字后,到挂号室退号。

二、退费

1、为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病人药物过敏、医院本身服务(如机器损坏、停电)等原因造成的病人要求退费的情况及时给予处理,根据财经纪律和医保政策的有关要求,对急诊退费给予快捷办理。

2、急诊科室以外退款必须由经办科室在《退费申请单》上写明原因并由门诊办公室或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退款。

3、当天发生退款,由收款处经办人将发票三联收齐后作废,病人领取退款应签名并留联系方式。

4、根据医保规定,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退入其个人账户,病人交现金部分退病人现金,银联卡交费的原卡退回。

5、患者收据联丢失的,不予退款。对于计费联不全但足以证实完整业务内容的,请示院领导签字批准后退款。

6、医保患者跨月不允许撤销结算的到财务科根据财务报销流程办理。